2019/10/18

正覺佛法名相辨正: 「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指的是真實法與五蘊的關係?


 


1.    先看正覺同修和對「非我,非(不)異我,不相在」的定義

正覺官網上《正覺電子報》36期的簡介:[i]
佛說:色蘊「非我,不異我,不相在」,這個「不相在」是什麼意思? 答: 1. 平實導師在《真實如來藏》中已經開示得很清楚:「這個五蘊我不是真實的『我』,但也不能說與『我』不相干,因為祂們與『我』一直都在一起,而又不互相包藏。 能如此觀察而實際證實這道理的人,就是證得真正智慧的人。 」關於「不相在」,意謂不是混合成一體的;譬如奶粉與水混攪為乳品,即是「相在」,將來放久了,一起敗壞;但真我如來藏不是與五陰混合為一,死後會自動離開,不跟著色身等一起敗壞,所以說是不相在。 再者,《我與無我》、《心經密意》、《楞伽經詳解》、《起信論講記》等多部論著當中,都有開示這個部分的其他法義,請提問的菩薩自行到網路書局或者全省各大書局請購來讀;在即將出版的《阿含正義》 第三輯中,更有極多解釋,這裡就不重複細說了
 

2.「非我,非異我,不相在」的正解:

于「色(五蘊)見是我、異我、相在」,是《阿含經》常用的句型,是對「我見」內容的一種簡略說明。
這個句型論述的,是分析和觀察五蘊身心無我的方法。
「我」指的是一個長恒不變、能夠主宰的個體。 凡夫對於五蘊,有希望它恒常存在、被自己隨意控制的妄想,根深蒂固,佛陀用「是我、異我、相在」形容執著五蘊為「我」的形式。
「是我、異我、相在」形容的是三種「我」:即蘊我,離蘊我,相在我
「色(五蘊)見是我、異我、相在」是說:色蘊不是我,色異於(受想行識之)我,我不在色中,色不在我中(後二句就是「不相在」)。
不止色蘊如此,歸納五蘊全部如此,從而否定了二十種薩迦耶(身)見。

「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相反描述。 不管是正面還是反面描述, 都不是在形容五蘊和一個真實我真實法的關係
《雜阿含經》〈一0九〉卷5有一段經文對此句型的意思解釋得非常清晰:
云何見色是我? 得地一切入處正受,觀已,作是念:『地即是我,我即是地,我及地唯一無二,不異不別。 』如是水、火、風、青、黃、赤、白一切入處正受,觀已,作是念:『行即是我,我即是行,唯一無二,不異不別。 』如是于一切入處,一一計我,是名「色即是我」。 云何見色異我? 若彼見受是我,見受是我已,見色是我所,或見想、行、識即是我,見色是我所。 雲何見我中色? 謂見受是我,色在我中;又見想、行、識即是我,色在我中。 云何見色中我? 謂見受即是我,于色中住,入于色,周遍其四體;見想,行,識是我,于色中住,周遍其四體,是名「色中我」。

見色「非我」:不把色蘊 (比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 當成我。
見色「不異我」:不把其他四蘊當成「我」,不把受蘊當成「我所」,
上述經文明確指出「相在」包含兩重意思:
1. 我在色中: 色蘊不是我。 其他四蘊的一個或多個是我,這個我包含在色蘊裡面。
2. 色在我中:色蘊不是我。 其他四蘊的一個或多個是我,但是色蘊比這個我狹小,色蘊處於我中。
「不相在」就是否定這兩個可能性。

「是我、異我、相在」在小乘經典中重複出現,比對南傳《尼柯耶》(也就是巴利文的小乘經典)就可以知道其正確定義:
1.     「異我」的翻譯:
《雜阿含經》=「異我」
《長阿含經》和《雜阿含經》:「色是我所」
《中阿含》:「神有色/色是我有」。
南傳《尼柯耶》:「或我擁有色」;原文是rūpavanta  vā  attāna, 巴厘語逐字翻譯是「有色--我的」
菩提比丘的南傳英譯翻譯為「或以自我持有色」(or self as possessing form)
2.「相在」的翻譯:
《雜阿含經》:色在我、我在色
《中阿含》:見神中有色,見色中有神
《長阿含》:色中有我,我中有色
南傳《尼柯耶》:「或色在我中,或我在色中」
巴利語:attani  vā rūpa, rūpasmi  vā  att  āna
菩提比丘長老的南傳英譯:「或以色在自我中,或以自我在色中」(or form as in self, or self as in form)

再看蕭平實居士的定義:「這個五蘊我不是真實的『我』,但也不能說與『我』不相干,因為祂們與『我』一直都在一起,而又不互相包藏。 能如此觀察而實際證實這道理的人,就是證得真正智慧的人。 」
蕭導師把此句型裡面的「我」當成如來藏(真實我),將此句變成解讀「如來藏我」與五蘊之間的關係。
他把「異我」解釋成五蘊不是真實我,「相在」解讀成五蘊與真實我一直在一起,互相包藏」。
這個解讀與經典的論述和巴利原文完全不符。


3.為什麼蕭導師硬要如此解讀?
很明顯,蕭導師和正覺的老師們研讀佛法經論,很少查證對比,喜歡望文生義。
要理解蕭導師讀經的方法,首先要瞭解他的思路。
他認為自己的「明心見性」體驗完全正確,而他所「證悟」的心必然是八個識中的一個,就是第八識阿賴耶識。
然後,基於這個認定去閱讀經論,看到所有似乎在描述一個「真實法」、「真實我」的名詞或句子,就統統以為是阿賴耶識。
所以經論中正面的清淨的名詞,像是「心經」的「心」、「金剛經」的「金剛」、「如來藏」、涅槃、真如、圓成實性、常樂我淨全部都被等同于阿賴耶識。
正覺同修會發表的文章、講經、上課,反反復複就是非要強調所有經論都在論述有一個真實法存在。
在正覺寫文章,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在經論裡面抓出阿賴耶識是「真實法」的證據。 這就是我們讀書和做學問的預設立場。 牽強附會,不顧經論的旨趣立論體系語境,於是引生出大量錯解錯會。
比如正緯老師主講的三乘菩提綱要第9集《識陰、非我非我所》裡面,試圖用「非我,非異我,不相在」這個句型證明 佛陀講的是有一個「真實我」:[ii]
好,從這個《阿含經》裏面,看起來就是《阿含經》裏面,看起來這是蛛絲馬跡;實際上呢,「非我、不異我、不相在」,這一類型的表述在《阿含經》出現的次數,仍然是非常多的,只看你有沒有看進 佛陀所苦心教導的這個裏面真正的意涵! 因為如果這裏面果真是斷滅,一切都是無我的話,其實 佛陀用不著這麼辛苦了,還要特別講「非我、不異我、不相在」,直接就一句無我就可以了。 可是為什麼要說「非我、不異我、不相在」? 顯然這個我,跟我們剛才講世間我見的我,是有所不同、有所區別的。 那這裏面呢,其實就蘊含了有值得我們追求的東西在裏面。 那麼希望呢,大家從這裏,要去好好地去記住說:斷我見並不是斷滅。

正緯老師認為,佛陀教弟子斷我見,只要說「無我」就足以,不需要長篇大論分析解釋,所以「非我,非異我,不相在」一定另有所指。
事實上,佛陀在小乘經典裡面反復教導這個道理,並且一再用不同角度分析我見的不同形態,是因為對自我的執著極難斷除。
我們對「有我」的假設和認知,可以以很多不同形態存在,倘若單說無我,不同各個角度切入剖析,是不足以讓一個凡夫徹底理解我見的內涵。
如上文解釋,「非我,非異我,不相在」不是在暗示有一個真我。
正覺輕視「斷我見」的難度,以為聽一聽理論加上正覺定義的「未到地定」,就可以斷我見,證聲聞初果,正是正覺問題的其中一個主要病根。


[i] HTTPs://books.enlighten.org.tw/zh-tw/e/311-ga1_036

[ii] HTTPs://www. enlighten.org.tw/dharma/2/9 


好文共賞:太虛大師《我怎樣判攝一切佛法》




我怎樣判攝一切佛法
──二十九年八月在漢藏教理院暑期訓練班講──
一 前二期我對一切佛法的看法
甲 初期的略述
乙 第二期的略述
二 第三期我對於一切佛法的看法
甲 教之佛本及三期三系
乙 理之實際及三級三宗
丙 行之當機及三依三趣

這題目講起來很廣,可分為三期說明,由於時間的關係,今則縮為二段:即前二期的略述和第三期的詳說。
一 前二期我對一切佛法的看法
甲 初期的略述
我最初對佛法成立一個有系統的思想,是在光緒三十四年至民國三年間。 那時我對佛法用過這麼一番修學工夫:一方面作禪宗的參究,一方面也聽些經教。
所聽的經教,以天臺教理為主,兼及賢首的五教儀、慈恩的相宗八要等,所謂教下的三家。 後來閱藏,讀《大般若經》,在甚深般若中得一相應,於是對從前所參學的禪教,便融會貫通,將整個佛法作這樣的看法:認為佛法不外宗下(宗門)教下二種──同于世親所分 證法、教法
我這樣的看法,和明朝政制將佛法分為禪、講、律、淨、教的五門是相攝的。 「」是教外別傳,離語言文字的禪宗,也就是宗下。 「」包括教下三家──天臺、賢首、慈恩,就是教下,而律淨教亦可歸教下所攝(不過正式可稱為教下的,是天臺、 賢首、慈恩的三家)。
」乃出家在家所受持的戒法,「」是修學佛法的人所歸的淨土;「」就是「 密」教而為當時所流行的,如早晨上殿念楞嚴大悲十小咒,晚間施食念蒙山及放焰口等。 然皆可為教下所攝,故全部佛法,即宗下教下也。 離語言文字,離心意識相,離一切境界分別,去參究而求自悟自證者謂之;由語言文字建立,而可講解行持者謂之。 以宗下教下說明一切佛法,是我初期對佛法的系統思想。 這期的思想略見遺留在佛教月報。

乙 第二期的略述
講到第二期,是從民四年普陀山閉關後而產生的一系思想。 在這閉關期間,我對佛法的見解和認識,與初期大有變更,這在〈佛法導言〉及僧伽制度〈論僧依品〉裡說得很明白。
佛法有大乘小乘,而小乘是大乘的階梯、大乘的方便,所以小乘可附屬於大乘,所謂「附小於大」。 故我認為佛法的根本宗旨,唯在大乘,法華經中說:「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就是闡明這個宗旨。 不過有一部份的根機,在小乘法中修證到就以為滿足,以為究竟,其實真正的究竟,還在大乘。
小乘的宗派在印度雖有二十部,在中華雖有毘曇、俱舍、成實三宗,但俱舍毘曇可歸納于法相唯識宗,成實可附入三論宗
至於我國的大乘十一宗,涅盤宗後歸法華宗(天臺宗)地論宗歸入華嚴宗(賢首宗)攝論宗歸入法相唯識。 所以把整個佛法歸納為大乘八宗
其中的律宗,是取的南山律宗,南山所傳的四分律,雖源出小乘,但在道宣律師的弘揚下,卻也轉為大乘了。 如南山律所明的戒體即以思心所種子為其體,故南山律宗是融小歸大的一乘律宗。 天臺、賢首、三論、唯識、禪、律、淨、密這大乘八宗,其「」是平等的,其「」 都以成佛為究竟,也是平等的,不過在「」上,諸宗各有差別的施設。
這差別的施設,乃各宗就某一點上來說明一切法所起的觀行:如唯識宗,以一切法皆是識而說明一切法,三論宗以一切法皆是空而說明一切法...... 故各宗有各宗的方便殊勝施設
這樣來判攝一切佛法與古德的判教,完全不同了,比方天臺判釋迦如來一代時教,則有藏通別圓等差別,判自己所宗的為最圓教理。
我則認為諸宗的根本原理及究竟的極果,都是平等無有高下的,祇是行上所施設的不同罷了。 八宗既是平等,亦各有其殊勝點,不能偏廢,更不能說此優彼劣,彼高此下。
關於這個說法,最有具體說明的是大乘宗地圖(此圖制于民國十二年,曾演講數次:民二十年最後一次在柏林寺講時,由法舫紀錄,現有大乘宗地圖釋單行本流行)。 以上是我前二期對佛法見解的一個概說。

二 第三期我對一切佛法的看法
這一期我對佛法的整個系統思想,在本院修學的人,應仔細的聽,聽時要牢牢的記得,聽後要如理思惟和加以研究。 學天臺教的人,學了他的判教,即以他的五時八教方式去弘揚;故在這裡跟隨我學的人,對我所講此期的佛法系統思想,也應善為運用,以作將來弘法時,判攝一切佛法的根據,亦可以這作為對整個佛法的基本見解。
在民十二三年後我對佛法的見解,就萌芽了第三期。 這期的思想是什麼呢? 此與前二期迥然不同。 第一期的見解,可以說是承襲古德的,第二期的見解,是攝小歸大而八宗平等,即不同于第一期的因襲;而第三期則更不同于第二期了。
然思想如是變更,見解如是進展者,乃不為舊來宗派所拘束,而將釋尊流傳到現代的佛法作圓滿的判攝罷了。 這期可分教、理、行、三者來講,由民十二年後,直到今日以前,這種思想分散在我的講著裡的很多,不過還沒有作過綜合的說明。

甲 教之佛本及三期三系
釋迦牟尼的一代教法,在古來大德,有判為五時八教的,有判為三時五教的,也有判為三時教的。 我以為:佛在世時,佛為法本,法以佛為主、以佛為歸,雖然應機說法差別無量,但並沒有分大乘、小乘、頓教、漸教,故佛為法本,法皆一味,佛怎麼說就怎麼說。
雖聞法者以特殊的機緣關係,解有差殊,但不能以此別為大小,故也就不能分作任何的宗派了。 因為佛是唯一的,所以佛所說的法,當然也就是一味了。
到了佛滅度後,佛陀的教法,就不是那麼一味的了。 依當時印度的法藏結集,和後來教法的流行演變,就已分作三期。
第一、小行大隱時期初期的結集,是由迦葉、阿難、優波離所主持,雖結集的工作並不完全由他們經理,與之同時或後時更有其他的弟子結集,所謂有富樓那結集,窟外結集,菩薩結集等。 但在佛滅度後,為當時國王大臣所護持,流行世間的佛法,則為迦葉、阿難所結集的三藏。
至佛滅二百年間,由此中分出上座部、大眾部兩大派,依此二部為本,更裂為二十部。 在這二十部派未曾分裂之前,小乘教法是一味和合的。 也就是傳在錫蘭等處的巴厘語三藏。 在佛滅後的五百年間,雖有二十部派的分裂,但不出乎小乘三藏的範圍,故可說是小乘盛行的時期。
然在這時期,也不能說完全沒有大乘佛法,不過由於小乘教法的盛行,大乘教法就隱沒不彰。 因為舊時的學者,都以小乘教法為唯一的佛法,所以這時也可說為小行大隱的時期。 由於佛滅度不久,佛弟子們仗佛威德的余勢,能依佛的軌范去實行,斷惑證果者,尚複不少,所以又名之曰正法時期
第二、大主小從時期初期的五百年過去,到了六百年的當兒,有馬鳴菩薩出世,著有《佛本行贊》等,竭力提倡大乘佛法。 在他竭力的提倡宏揚之下,大乘佛法露其端倪。
繼有龍樹、提婆應運而生,對破一切有部等法執,闡揚大乘畢竟空義。 後複有無著、世親興起,發揮大乘妙有之理,對一切法空的基本思想,加以補充的說明。 他認為一切法雖說是畢竟皆空,然其中的因果,有條不紊絲毫不爽,故說明一切種,成立阿賴耶。
這在教理上,是發揮得淋漓盡致了。 這末一來,遂使素來隱沒的大乘佛法,風行于世,遍佈于全個印度了,故這時可名之為大乘盛行時期。 但這期間,並非沒有小乘教法,不過由於大乘空有的教義過於弘盛光大,是以使那有權威而盛行于初期的小乘教義,漸陷附庸地位,故又可名之為大小並行時期,或大主小從時期
第三、大行小隱密主顯從時期二期的五百年過去,到這期的五百年時,約在佛滅千二百年間,大乘空宗產生了清辨,大乘有宗產生了護法
清辨論師傳承龍樹菩薩畢竟空義破斥有宗,護法論師傳承無著菩薩如幻有義破斥空宗,於是大乘空有二宗分道揚鑣,互相對立,成為空有之諍
這種現象,在二期大乘盛行的時候是沒有的,以其時龍猛、提婆雖偏重于闡揚大乘畢竟空義,無著、世親雖偏重于發揮如幻有義,但後者祇是補充前者,並未據為各有所宗,另成一派。
但第三期間空有互相對敵的因數,已種于第二期。 到這時候以後,大乘的盛行已達極點,而小乘也就幾乎沒落。
由於大乘的發達盛行,於是佛法普遍到民間去。 正在這時,龍智菩薩等出來弘揚密咒,把通俗的印度風習都融攝進來。 因而密法就發達起來,故此時可名為密咒盛行時期。
但在這期間,大小乘教法,非全絕跡于世,不過由於密法過於弘盛,致使那盛極一時的大乘佛法及已衰落的小乘教理,皆依附密咒之中流行。 故這期亦可名為密主顯從時期。
印度密宗的盛行,是在佛滅千餘年之後。 玄奘法師在印留學時,密咒流行尚少;到義淨法師去印的時候,密咒漸盛行,隨義淨法師去留學的人,就有學習密咒的了。 如印度最負盛名的那爛陀寺,起初祇是大乘顯教的根據地,到了這時,也轉成為密宗的道場了。 後來的超岩寺,更是完全盛行密教的。
上面所說的三個時期,是佛滅後印度佛教流傳的全部情形,即以印度三期所流行的佛教,而成為今日世界上所流行的三大系的佛教。
第一期盛行的小乘佛教,今日流行於世的可以錫蘭為中心,由錫蘭而流傳于緬甸、暹羅及安南、馬來亞群島等處,是為巴厘文系佛教,也可說是錫蘭系佛教。 初期的佛法本來是傳播到各方的,但他處隨了各地的不同環境,其後發生了種種沿革改變,另成別種的風尚宗派,甚或趨於消滅;唯所傳于錫、緬、暹能夠保持原狀,且一直流至今日而發展光大之。 即今錫、緬等地的佛教徒,尚認為他們的佛教是上座部的正統派佛教,由阿育王時代所傳播去的。 從這一點說來,可見錫、緬、暹所流行的佛教,就是印度初期所盛行的佛教。
第二期盛行的大乘佛教,現在流行於世的,可以中國為中心,由中國而流傳于高麗、日本及安南等處,是為漢文系佛教,也可稱為中國系佛教。 故印度二期大小並行的佛教,由中國繼續傳承流行;因為中國的佛教,大小三藏,皆悉完備,且也並行世間。 實際說來,印度三期佛教,中國皆有,但因以第二期為主,以中國一向所行的,都與印度第二期相類。
第三期盛行的密咒佛教,現存于世界上的可以中國的西藏為中心,由西藏而流傳于西康、蒙古、甘肅及尼泊爾等處,是為藏文佛教,也可說為西藏系佛教。 第三期的佛法流傳到西藏,這在歷史上是很明顯的,在中國唐朝的時候,西藏才有佛教輸入;而完成西藏的佛教,卻在我國宋朝。
前面說過,印度佛教轉入第三期後,那爛陀、超岩二寺都是盛弘密宗道場,故到西藏弘揚佛法的蓮花生,即由那爛陀寺去的,中興西藏佛教的阿底峽,就是從超岩寺去的。 現在西藏的佛教,漢文系的大乘,西藏也有;但西藏的小乘佛法不及內地完備,小乘經論都不具全;而密乘的教典卻比較多一點。
大乘的空有二宗雖都有流傳,不過在密宗盛行趨勢下,一般修學密宗者,皆以空勝解為所依,故空宗較為發達(太虛時代,藏密文獻資料漢地不多,無法有深入之瞭解)。 在印度的第三期佛教即屬如此,故當以今日西藏系為代表。
總合的來說,佛世時的教法,是一味融通,無所謂分乘分宗的;所以一切法,以佛為歸為主,佛為法本,法皆一味。 及至佛滅度後,佛法在印度,分為三期;迄至今日流傳世界各國的,成為巴厘文、漢文、藏文。 這就是教之佛本及三期三系的概說。
乙 理之實際及三級三宗
以佛法究竟真實言,所謂「實際理地,不立一法(勝義諦﹝四種勝義諦中之第四「勝義勝義」──諸法勝義、一真法界、真如﹞唯證相應,或說非安立諦無戲論,非名言所能安立形容)
諸法實相之如所有性層面,唯根本無分別智如如相應,無可建立,無可分說,離名絕相,超諸尋伺;由語言文字說真如法性等,都是假名安立的善巧施設 (後得智、安立諦、四種勝義諦中之前三──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或四種世俗諦之後三──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實際是無可言思、唯證相應的。
法華經中說:「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 但為欲悟他,故從教法上顯示,分為三級來說明。 這三級的分說,與菩提道次第論的三士頗相似,不過我所說的名詞,與之不同罷了。 這種名稱,是在民十五年我講佛學概論的時候說出。 所謂三級者: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大乘不共法(亦名大乘特法)。 今作扼要的說明于下:
第一級五乘共法最普遍的佛法要義,就是因緣所生法的原理,也即是因果法的原理。 大凡佛法說明一切法,都要以這因緣生法的道理來闡述。 因緣就是因,生法就是果,故因緣生法即是因果法
因果律于一切法中皆具有的,但其中特別注重業報因果;一切科學也依因果律,然不說業報因果,故與佛法所談的因果迥異其趣。
六趣流轉的凡夫,三乘階級的賢聖,皆可由業果的原理說明。 我們現在是受著人的業果,要保持這人的報身,要免受三途的苦報,就得從這難得的寶貴人生,信解佛法的做人道理。
所謂學佛先從做人起,學成了一個完善的好人,然後才談得上學佛,若人都不能做好,怎麼還能去學超凡入聖的佛陀?
所以學佛法的人,敬佛法僧,信業果報,是最要緊的一著。 不但流轉的六凡,出世的三乘,皆建立在業果上;就是最高無上的佛陀,也不出因果的範圍,因為要修大乘六度萬行的清淨殊勝因,才能證得究竟圓滿的佛果。
始從人乘,終至大乘佛位,名之曰「五乘」,而這因緣生法的原理亦即所謂因果法的原理,是五乘所共修的法。 一個人,尤其是做了一個佛教徒的人,對因果業報,不能深信,則不能領受真正的佛法,也就不能瞭解佛法的正義,同時亦不能算為佛教徒,故根本上不能入佛法之門!
這五乘共法的第一級,其範圍極廣,把這級穩固了,然後再進趣上級,那就容易了。 比方世間造塔,不論他造七層九層,而最下層一定造得寬廣和鞏固,因為下層基礎做好,然後才能一層一層向上造,學佛也是這樣。
第二級三乘共法三乘就是聲聞、緣覺、菩薩,這三種出世的聖人,他們認識了世間純粹的是苦,知道了世間無一可愛樂,於是深深的厭離世間,積極的求出世的涅盤之樂。
依著四念處、四正勤以至八正道的基本道路,而去實踐進修,不求人天果報,唯一目的、求證出世涅盤。 教中所說的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盤寂靜,就是三乘共法的標準,使三乘人了脫生死諸苦,證得涅盤寂靜。
所謂共法者,以三乘雖有差殊,而這三法印是三乘所共遵以斷煩惱了生死的。 這三乘共法,較前高了一級,以他們首先遠離了有漏流轉法,此則不共人天,為希人天樂果者之所不能及。 因為人天有情,對於世間業果,尚有所希求的原故。
第三級大乘特法這是菩薩所特有的,不共于人天二乘的。 此大乘佛法,以大悲菩提心法空般若智,遍學一切法門,普渡一切眾生,嚴淨無量國土,求成無上佛果,為其唯一的誓願、唯一的事業。

此上三級的分別,是就整個的佛法普遍而說的,然大乘法廣,應分攝三宗以除偏執,這在民十二年我作佛法總抉擇談已經說到。 不過當時所說的名詞,稍有出入,今再作確定的說明于後:
一、法性空慧宗: 通達一切法的真如實性,必須了知一切法的自性皆空,然這要有畢竟空慧,才能究竟通達諸法空性。 通達法空的般若,是大乘法的基本條件。 雖有些根性鈍劣的有情,講解法空而不趣修大乘菩薩行,仍入小乘涅盤的;然發菩提心要廣行菩薩道者,則必須通達法空,以法空般若為宗。 很多的大乘經論,就這一分真理上觀察特重,所以抽象的立此法性空慧宗,以攝一部分大乘佛法。
二、法相唯識宗: 法相是說明種種諸法無量差別的相狀,這相的意義非常之廣,凡一切法的相,皆可名為法相。  如五法中的真如,可說是性,亦可說是相;三性中的圓成實,可說是性、亦可說是相。 然而給予諸法的差別相上一個正確的瞭解,適當的明白,則其所宗者即是唯識。 以唯識講明一切法,有無量差別的一切功能種子,生起一切現行,因果相關,種相續,明一切有為諸法因果差別。 即對於無生無滅的無為法,所有真正認識切實瞭解、究竟親證,也是由及由識轉成的智(因地識﹝心王﹞為主,慧﹝心所﹞為從;佛地智強識劣,《成唯識論》卷10:【智雖非識, 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 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舍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CBETA, T31, no. 1585, p. 56, b3-6)所了知。 所謂「諸識所緣,唯識所現」。 故凡了知的一切法相,皆是識現之法,識所現者;無為法雖非識或種子所變,但也由識所顯;若非淨分識的正智 所顯現(正智見分挾帶真如體),則畢竟沒有真如的證明了。 這也有許多大乘經論所專重,故立此宗以攝之。
三、法界圓覺宗:法界的「界」字,是包括一切法之義,即以盡一切法為界,而為任何一法所不能超越。 前所說的「法性」、「法相」,都包括其中。 「圓覺」可以說就是佛十號中的正遍知正遍覺,佛果位上的一切智智 一切種智一切相智,皆與圓覺之名義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以佛果之正遍知,無一剎那不是圓滿周遍覺知一切諸法性相的。 法界的一切法,要能圓滿覺知,唯圓覺智,故以圓覺為宗。 凡等覺菩薩以下,皆未能一剎那圓遍覺知諸法性相,以菩薩地上,以前剎那起根本智見諸法性(如所有性),要後一剎那 後得智生方得見諸法相(盡所有性)而未能周盡。 佛智則不如是,一剎那間就能夠周遍了知諸法性相。 這在許多大乘經論中也都有所說明的。 而天臺、賢首所判圓教,亦皆依佛智境界而闡說。 如天臺圓教講一念圓具三千性相,即是在佛的智境上明。 依此發心修行的菩薩,即所謂圓頓法門,以佛智境界為法門,而直趨無上菩提,禪、淨、密等也都屬此宗。
宗諸大乘經論的古來各宗派,皆各有所偏據,故我特明三宗,因為以這三宗來看一切大乘佛法,沒有解不通,亦沒有不圓融。 至於上述的三級,初級的五乘共法,不論是人乘、天乘、乃至佛乘,誰也不能離了因果法而言,第二級的三乘共法,也是不能離了初級去淩空施設;即大乘不共法,也不能離了前二級而獨立,所以說三級是互相依靠的。 人天果、二乘果都是趨佛乘過程中的一個階梯,非是究竟的目的地,究竟的目的地是至高無上的一乘佛果。

丙 行之當機及三依三趣
」是側重當機者實踐上說的。 佛在世時,當機說法,隨聞而解,隨解而行而證。 所依所趣,在當機的各人有無量差別,不能拘說,故法貴當機,當機者妙,藥貴愈病,愈病者善。 如平常不可食的穢毒,若是拿來做藥,適當病人的治療,那也是最好的藥了。 所以不能定說怎般那般,更不可說這個法門某一類眾生可修,那個法門某一類眾生不可修。 今判三依三趣,乃就三個時代機宜的大概而言。 佛法流傳至今,已有二千五百年,現在正是第三千年間。 依教中說:佛法有正法、像法、末法、三個時期:正法住世的時間有一千年,像法亦然,而末法則有萬年。 分述于左:
一、依聲聞行果趣發起大乘心的正法時期如來出世的本懷,是欲說出自悟自證的實相法門,但因為此土眾生的根機未熟,乃方便先說適合當時機宜的,先說聲聞乘法,令當機者起行證果。 到法華會上才把這本懷說出來:「為欲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出現于世」。 前所說者,都是令入佛乘,法華經雲:「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從這點意義上說:由佛世時乃至正法的千年,是在依修證成的聲聞行果,而向于發起大乘心──即菩薩行果或佛的行果。 聲聞行果,乃佛住世時,當機廣說。 我們看佛經,可以見到很多比丘得證聖果的記載──或證須陀洹果、或證斯陀含果、或證阿那含果、或證阿羅漢果。 即或有未能證得四沙門聖果者,從佛出家,至低限度,亦都能依比丘戒修行。 到了佛滅度後,佛弟子們依著如來的正法──聲聞行果實踐實修,證得聲聞果者,在教史上亦歷歷可見。 所以正法期間,是依聲聞行果而趣于發起大乘心的。 已證聲聞果者,大乘心一發,即知早走上菩薩行的半途,不難成佛了(許多大乘經批判阿羅漢,目的在對治還未證聲聞果者,不要落入畏懼生死、不發菩提心的卑劣心態)
二、依天乘行果趣獲得大乘果的像法時期在印度進入第二千年的佛法,正是傳于西藏的密法。 中國則是禪宗、淨土宗。 禪宗出於第一期的末葉,附屬於第一期,故此像法時期足為代表的是密宗、淨土宗,是依天乘行果的道理。 如密宗在先修成天色身的幻身成化身佛,淨土宗如兜率淨土,即天國之一。 西方等攝受凡夫淨土亦等於天國。 依這天色身、天國土,直趣于所欲獲得的大乘佛果。 這是密淨的特點,與前期有所不同。 以初期能先證聲聞行果的根機,到這像法時候是很少有的了。 因為像法時期的眾生,理解力雖比較強,但持比丘戒者不可多得,故證聲聞行果頗不容易! 是以先成天幻身,或上生天淨土,依密淨的天乘行果以期速達成佛的目的。 所以像法期間,是依天乘行果而趣佛果──趣于大乘行果的。
三、依人乘行果趣進修大乘行的末法時期這是踏上了佛滅後第三千年的時代了,到了這時候──末法的開始,依天乘行果修淨密勉強的雖還有人做到,然而就最近的趨勢上觀察,修天乘行果這一著也不適時代機宜了。 因此、也就失了能趣大乘的功效。 但前一二期的根機,並非完全沒有,不過畢竟是很少數的了。 而且依聲聞行果是要被詬為消極逃世的,依天乘行果是要被謗為迷信神權的,不惟不是方便而反成為障礙了。 所以在今日的情形,所向的應在進趣大乘行。 而所依的,既非初期的聲聞行果,亦非二期的天乘行果;而確定是在人乘行果,以實行我所說的人生佛教的原理。 依著人乘正法,先修成完善的人格,保持人乘的業報,方是時代的所需,尤為我國的情形所宜。 由此向上增進,乃可進趣大乘行──菩薩行大弘佛教。 在業果上,使世界人類的人性不失,且成為完善美滿的人間。 有了完善的人生為所依,進一步的使人們去修佛法所重的大乘菩薩行果。 所以末法期間,是依人乘行果而進趣大乘行的。
今天所說的,從前都有講過,不過沒有綜合的講,這次是綜合的講一遍了。 人生佛教,即由人乘進趣大乘的佛法,在我著的大乘與人間兩般文化、人生觀的科學、現實主義、自由史觀等各書中,曾有詳細的理論建立。 現在最要緊的是:先瞭解佛法、正信佛法,由正信佛法而實行佛法。 就普遍的機宜上,重在從完成人生以發達人生而走上菩薩行的大乘覺路。 就從保持人的業果言,在今日亦須以佛法建立起人生道德,使人間可為實行佛法的根據地。 人人學佛,佛法才可風行世界,普遍全球。
我對佛法總系統的思想,略述如上。 今天講了出來,是給大家一個總括的概念,你們應以這第三期的系統思想,去觀察佛法、瞭解佛法,修行佛法,宣揚佛法。
(心月、演培記)(見海刊二十一卷第十期)


正覺法義辨正:從《百法明門論》看阿賴耶識與真如的區別




正覺同修會蕭平實導師自創的「正覺總持咒」中, 借用了世親菩薩《百法明門論》中開頭的幾句:
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

《百法明門論》將一切法分爲五種:1、心法,2、心所有法,3、色法,4、心不相應行法,5、無為法。
五位法裏面的前四位—1、心法,2、心所有法,3、色法,4、心不相應行法指的是不斷變遷造作的有爲法,與不造作、常不變易的無爲法相別。
阿賴耶識是八識之一,屬於心法,當然是有爲法。
真如屬於無爲法。
所謂「四所顯示故」,是說第五位的無爲法,是在前四位的有爲法上轉染成淨顯示出來。
正覺同修會把阿賴耶識形容為「心體恒常不變,種子不斷變異」的「有為無爲結合體」,是一種自創的法義體系,經論中前所未見。 唯識學中,雖然各家各派所説,細節上有分歧(比如種子是新熏或本有之分歧),但是唯識系統的祖師都是邏輯縝密嚴謹之人,不會安立阿賴耶識為「有為無爲結合體」,造成理論上的邏輯混亂。

再看《成唯識論》對阿賴耶識和真如的定義。
阿賴耶識的定義:
《成唯識論》卷3阿賴耶識為斷為常? 非斷非常,以恒轉故。 「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 「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 因滅果生非常一故。 可為轉識熏成種故。 恒言遮斷轉表非常。
阿賴耶識是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的有爲法。
真如的定義:
《成唯識論》卷二(羅馬數字是筆者所加):
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離諸障礙,故名 1、「虛空」。 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 2、「擇滅」。 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 3、「非擇滅」。 苦樂受滅,故名 4、「不動」。 想受不行,名 5、「想受滅」。 此五皆依 6、「真如」假立。 「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真如」是無為法,不能說有,也不能說無,無法用語言描述,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 的二空所顯真理,所以稱為「法性」。


正覺佛法名相錯解:「持業釋、依士釋」





1.  蕭平實導師所著之《識蘊真義》中有下面一段:
《唯識述記》又註解雲:【述曰:二、釋名也。 所知境者,謂有為、無為。 無顛倒性,謂真如理。 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 此即釋名。 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轉依中,自當解釋。 前煩惱障,煩惱即障;此所知障,障於所知。 前當體彰名,持業釋也;此所障受稱,依士釋也。  
語譯如下:【述曰:第二是解釋這個名相的由來。 所知境的意思,是說有為法與無為法。 無顛倒性的意思,是說真實不壞性及如如不動之理。 由於障覆此真如正理及無顛倒性的境界,所以使得般若實智不能生起;因此而能障礙佛菩提,所以名為所知障,這就是解釋其名相。 這是相對於所障礙的佛菩提智而增說者,以所障礙的佛菩提智而得名的緣故。 下面講到轉依的道理時,自然就會解釋到。 前面所說的煩惱障,顯示煩惱本身即是遮障;這個所知障,是障礙於成佛所應了知的境界。 前一個煩惱障是依煩惱當體而彰顯其名為煩惱障,就是從執持業種上來說的;這個所知障是依所障的應證受的佛菩提境界而稱名為所知障,是依修行者的菩薩心性而解釋、而稱名的。  

2.  辯正:
上文語譯部分把「持業釋」和「依士釋」解釋為:
持業釋:就是從執持業種上來說的
依士釋:是依修行者的菩薩心性而解釋、而稱名的
這是望文生義所造成的错解。
梵文是組合性文字。 梵文文法中,將複合詞劃分為六種關係,稱為六離合釋,又名六合釋。 窺基大師在《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對此有細緻解説,請見文末。

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對 六合釋 的白話解釋:
梵語 sat-samāsāh。 又作六離合釋、六釋。 即指解釋梵語複合詞(二語或二語以上之合成語)之六種方法。 其作法為先將複合詞加以分別解釋(離釋),次再總合解釋(合釋)其義,故稱六離合釋、六合釋。 此係源自梵語之文典,傳入我國後,內容則多少有所變化。

()依主釋,梵語 tat-purusa。 又作依士釋、屬主釋、即士釋。 即複合詞中的前節之語,作為名詞,或視同名詞,而對後節之語有「格」(格,梵文文法之一,有八種格)之關係者。 如「山寺」,即「山之寺」之意;「王臣」,即「王之臣」之意。 前節之語為於格,後節之語為屬格(所有格)。 以上係指狹義之依主釋。 在廣義上則含有持業釋與帶數釋,即凡是依前節之語而限制後節之語的複合詞,皆稱依主釋。

()相違釋,梵語 dvajdva。 即兩個以上之名詞,有對等之關係,而可獨立列舉出來者。 如「山川草木」,即為「山、川、草、木」之意。

()持業釋,梵語 karma-dhāraya。 又作同依釋。 即前節之語對後節之語,有形容詞、副詞,或同格名詞之關係者,故後節之語常為名詞或形容詞。 如「高山」,即「很高之山」之意;「極遠」,即「非常遠」之意。

()帶數釋,梵語 dvigu。 即前節之語為數詞,有聚合之意。 如「三界」、「四方」等。 上述四釋係名詞上的複合詞之解釋法。

()鄰近釋,相當於不變詞(梵 avyayī-bhāva),為副詞之複合詞。 即指前節之語為副詞、關係詞等不變化詞,後節之語為名詞之一種複合詞。 例如,yathā(如)-vidhi(法),乃「法如」、「從法」之意。 但我國歷來對「鄰近釋」之解釋與梵語原意不同,而謂從近立名者,是為鄰近釋。 例如,四念處雖以慧為體,但其義接近念,故稱念處。

()有財釋,梵語 bahu-vrīhi。 又作多財釋。 即複合詞具有形容詞之作用者,稱為有財釋。 上記五項之複合詞,若當形容詞用時,亦可解釋為有財釋。 例如,「長袖」(持業釋),可解釋為「長袖的」、「有長袖者」之意。

爲何「煩惱障」這個名相屬於 當體彰名,所以是 持業釋? 爲何「所知障「以 「所障受稱」,所以是 「依士釋」? 有位知友之前已經解釋得很清楚 【全文請見HTTPs://zhuanlan.zhihu.com/p/27048463】:

——能持之體,業——所持之義。
兩義同依一體,如煩惱障。 煩惱是體,障是用。
煩惱本身就是障,它的體是一個,不可以分成兩個。
煩惱和障,不是兩個東西,是同一個東西。
又如同「藏識」,識是體,藏是用。 攝用歸體,體能持用。 藏就是識。
。。。
又如所知障,所知不是障,此障障所知。
也就是所知之障。

 3.  總結:
這是一個正覺同修會蕭平實居士望文生義而錯誤解釋專有名詞的另一個極緻例子。

在正覺的文章中,有不少這類錯誤。 出現這種錯誤,是因爲 蕭導師讀書飛快(他自己經常如此自誇),看見專有名詞常以自己的意思理解,也不上網去搜尋背景資料和佛學詞典。

這類錯誤,不是理解斷句的錯誤,而是用自己的意思隨意解釋專有名詞,顯示蕭導師對自己的佛法知識極度自信,而且也沒有讀過窺基的《大乘法苑義林章》。

就算蕭導師大意出錯,正覺的書都是由專人校對過的,校對者不是親教師就是助教老師,可是校對過程中從未發現這個錯誤,提出糾正。

《識蘊真義》出版多年,所有讀過此書的正覺老師和學人也都沒有發現錯誤。

對此現象,以筆者在正覺多年所瞭解,總結原因就是大家唯讀正覺的書,加上盲信蕭導師不會出錯,而且即使發現錯誤也不敢提出、不願修正。

如果您是正覺同修會的學人,當您一而再再而三看到這種錯誤和無人糾正錯誤的現象,您或許應該嘗試理解,爲何有很多學員推出正覺、爲何外面很多人說正覺法義偏斜、爲何藏傳佛教的弟子不服正覺、爲何佛教界不願與正覺對話。

筆者也是經過許多年,在正覺內部看見許多無法爲其自圓其説的問題,才慢慢看清真相,明白爲什麽這麽多人對正覺反感。

若您是正覺的鐵桿支援者,對筆者所分享的內容反感,那請您換位思考,想像一下印順法師的弟子對蕭平實導師的言語有何感想;想像以上錯誤若是出現在密宗的書籍裏面,正覺會說多麽難聽的話;也想像一下若無人敢揭發這些錯誤, 正覺是否會修正自己的做事方法。

在正覺學佛多年,筆者覺得最不能接受的不是錯誤,而是錯誤發生後,極少看到有人願意大方承認、誠懇道歉。 全球唯一正法團體,爲何連謙卑反省這些美德都欠缺。


4.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
論今釋者。 西域相傳。 解諸名義皆依別論。 謂六合釋。 梵雲殺三磨娑。 此雲六合 。 殺者六也。 三磨娑者合也。 諸法但有二義以上而為名者。 即當此釋。 唯一義名即非 此釋。 一義為名理目自體。 不從他法而立自名。 二義為名理有相濫。 故六合釋無一義 名。 初但別釋二義差別。 後乃合之。 如說佛陀名為覺者。 者是主義。 通於五蘊。 覺是 察義。 唯屬於智。 此別解已。 有覺之者名為覺者。 此即合之故名為合。 釋此合名有其 六種。 名六合釋。 雖如菩提有其二字。 二字但目一覺之義。 義既是一理目一體。 既無 相濫。 何用六合。 六合之釋。 解諸名中相濫。 可疑諸難者故。 此六合釋以義釋之。 亦 可名為六離合釋。 初各別釋名之為離。 後總合解名之為合。 此六者何。 一持業釋。 二依主釋。 三有財釋。 四相違釋。 五隣近釋。 六帶數釋。 初持業釋。 亦名同依。 持謂任 持。 業者業用。 作用之義。 體能持用名持業釋。 名同依者。 依謂所依。 二義同依一所 依體。 名同依釋。 如名大乘。 無性釋雲。 亦乘亦大。 大者具七義。 形小教為名。 乘者 運載義。 濟行者為目。 若乘若大同依一體。 名同依釋。 其體大法。 能有運功。 故名持 業。 諸論之中多名持業。 少名同依。 攝大乘論亦複如是。 許能攝教即是論故。 故無性 雲。 是故說此名攝大乘。 盡其所有大乘綱要。 無別說故。 此以本經名大乘。 末論名為 攝。 非以本經攝大乘品。 名攝大乘也。 又如唯識. 成唯識論。 識體即唯。 能成之教亦 即是論。 故皆持業。 於識名中名為藏識。 藏體即識。 持業亦爾。 如是種類名義非一。 不能煩述。 宜應准知。 依主釋者。 亦名依士。 依謂能依。 主謂法體。 依他主法以立自 名。 名依主釋。 或主是君主。 一切法體名為主者。 從喻為名。 如臣依王王之臣故名曰 王臣。 士謂士夫。 二釋亦爾。 於論名中。 攝大乘論。 以本經中攝大乘品名攝大乘。 此 論解彼名攝大乘論。 義可應言攝大乘之論。 依攝大乘品而為主故。 以立論名。 故依主 釋。 若許論亦名攝。 攝通於理。 論者是教。 攝大乘之論。 類亦應知。 唯識之成名成唯 識。 以理為成。 論者是教。 成唯識之論。 亦是依主。 於識名中如名眼識。 依眼之識。 類此應知。 有財釋者。 亦名多財。 不及有財。 財謂財物。 自從他財而立己稱。 名為有 財。 如世有財。 亦是從喻而為名也。 如論名中大乘阿毘達磨集者大乘阿毘達磨。 此乃 根本佛經之名。 集通能所。 能集即論。 所集即經。 今以彼大乘對法為集。 名大乘對法 集。 故有財釋。 此論以唯識為所成。 名成唯識論。 亦有財釋。 以阿毘達磨為藏。 名對 法藏。 有財亦爾。 如是一切義皆類然。 相違釋者。 名既有二義。 所目自體各殊。 兩體 互乖而總立稱。 是相違義。 如攝決擇分初立地名。 雲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者。 此非五識 身地即是意地。 亦非五識身地之意地。 亦非以五識身地為意地。 兩地各殊。 共立一稱 。 體各別故。 名曰相違。 今以義准理有及言。 應雲五識身地及意地。 但論略之。 諸教 之中與. 並. 及言。 皆是隔法令其差別。 竝相違釋。 如因明說能立與能破。 此顯能立 義非能破。 故說與言顯二差別。 餘一切法類此應知。 隣近釋者俱時之法義用增勝。 自 體從彼而立其名。 名隣近釋。 如說有尋及有伺等。 諸相應法皆是此體。 但尋伺增名有 尋等。 亦如念住體唯是慧。 但念用增名為念住。 意業亦爾。 餘一切法類此應知。 帶數 釋者。 數謂一. 十. 百. 千等數。 帶謂挾帶。 法體挾帶數法為名名帶數釋。 如說二十 唯識論。 言唯識者所明之法。 其二十者是頌數名。 挾數為名。 名帶數釋。 廣百論等准 此應知。 此中六釋且依共傳略示體義。 其廣辨相如餘處說。 謂此六中初持業釋。 於八 轉聲何聲中釋。 乃至帶數為問亦爾。 皆如別處。 更有釋名。 如宗輪疏。 恐厭繁多且指 綱要。 前總聊簡義通諸教。 所餘有學宜應用之。 若講別部用此文義。 於一一門中。 應 結歸自義。 不爾便是太為疎略。 此中所有義理徵釋。 皆於大師親加決了。 但傳之疎謬 非無承稟也。 諸有智者幸留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