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正覺佛法名相錯解: 氣質神韻是「無表色」?



1. 先看正覺對無表色的官方定義:
《識蘊真義》:行蘊者,謂身根之種種行為,所謂表色及無表色,皆是行蘊;亦謂識蘊之種種心行,皆是行蘊。 人類皆有身根,不壞之身根即名有根身;有根身在人間之存在,必有行來去止、坐臥睡眠及飲食、大小便利...... 等事,由此顯示種種表色,皆是行蘊;乃至由表色而顯示出來的氣質、神韻...... 等無表色,亦皆屬於身根之行蘊所攝。
正覺官網三乘菩提概說第24
剛剛講說顯色,因為有顯色而有形色,有形色所以有表色,但是這個表色顯示出來的時候,就會產生了無表色。 那無表色是什麽? 譬如說你這個東西很漂亮,這個人跳舞很優美,這個無表色就出現了。 所以這也是屬於法塵的部分。。。。 接下來說:無表色。 無表色事實上剛剛已經講,在前面講色法已經講過了。 無表色,當然五塵上面都有無表色,還有一個無表色是屬於戒體。 也就是說,這個戒體是因為你是依於五陰而得到的結果,所以說,戒體也是依於你的色身而有的;那依於色身而有,所以說,它是屬於無表色。

2. 無表色的正確解釋:
無表色的梵語 是avijñapti-rūpa,又作無表業、無作色,或單稱無表、無作、無教,由「表業或定力」引生, 為「表色」、「表業」之對稱,屬於法處所攝色之一的「受所引色」。
追溯此名相來源,部派佛教時期尚未建立阿賴耶識這個貫穿三世的本識,所以說一切有部用無表色,加上其三世實有說,解釋業果是如何延續到未來世。 簡單來説,外在可以看得到的業(表業),比如打人駡人,是身業語業,叫(有)表色(業)。 這種業刹那過去之後,產生一種潛藏在身體裏的力量,叫無表色,具有防非或妨善之功能,而且會相續不斷。
說一切有部將一切法分爲75種,無表色歸屬11個色法之一,所以是色蘊所攝。
世親菩薩的《百法明門論中》,無表色屬於「法處所攝色」中的「受所引色」,是11個色法之一,所以同樣歸類于色蘊。
正覺說:「行蘊者,謂身根之種種行為,所謂表色及無表色,皆是行蘊」,是因爲全然誤解了無表色的意思,把它當成表色上顯示的氣質、神韻、美醜等添加概念,才將這個色法歸在行蘊的範圍內,才説 」當然五塵上面都有無表色。
對於業力如何相續這個問題,各宗各派的理論皆有自己的説法,因此,無表色是否存在,到底是心法還是色法,在不同宗派有不同的説法。
俱舍宗對無表色的定義與說一切有部類似,認為無表色是由四大種所造,以色業為性,故名為色,立為七十五法之一,具有防非止惡或與之相反的障妨善德之功能,而又為不可見,且無障礙性之色法。
俱舍論卷十三、十四載,無表色之類別有三:
1.與善心等起之無表色,稱為律儀,能遮滅惡戒之相續,比如戒體;
2.與不善心等起之無表色,稱為不律儀,能遮滅善戒之相續,比如破壞戒律的各種因素;
3.又非此二者,稱為非律儀非不律儀, 比如佈施是不屬於律儀也不屬於破壞律儀的行爲。
成實宗認爲無表色既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攝於不相應行蘊。
經量部及大乘唯識家不認其為實有。 唯識學認爲無表色是建立在思心所的種子上,不是色法,只是就其所發動的所防護的身業和語業這些現象而言,說它是色法。 而且把無表色分爲兩種:散無表和定道戒。

3. 總結:
正覺的人大部分都直接把神韻氣質當作是無表色,聽過戒體是無表色的應該都不多。
事實上,美醜、氣質、神韻都是我們在色法上添加的主觀概念,與業果無關,沒有善惡性,也沒有防善止惡的功能,而且必須通過眼識可以觀察到的表色來展現。 而無表色是用來解釋業果延續的一個概念,與動作形態上顯示的神韻氣質是兩碼事。
爲何說無表色(業)由「表業或定力」引生?
以戒體為例子。 戒體屬於法處所攝色中的「受所引色」。 「受所引色」這一名相的意思就是「領受師教(即戒)所引發於身中之色」。 受戒是表色(業),受戒後,產生防惡的力量,可以讓受戒者今生和未來世繼續持戒。 這種善性業力潛藏身中,相續不斷。
定力可以引生無表色,因爲入定可以獲得定共戒之無表色,有制止惡業的功能。
若您上網搜,只有正覺的官網以及正覺學員建立的網頁,才會把無表色定義為行蘊和神韻氣質;佛法詞典絕對看不到此種定義。
筆者舉這些錯誤的例子,像「無表色」和「諸行無常」,是因爲這些都是非常單純和基礎的名相,出處源流定義很容易查得到,不是艱深的概念。 
爲什麽正覺同修會和蕭平實居士的書裏面會一直把「無表色」定義成神韻氣質?
這其實和誤會《心經》的「心」是指有一個真心第八識、誤會《金剛經》的「金剛」是指有一個金剛不壞的常住心、誤會木叉趜多即是般若趜多、誤會「諸行無常「的「行「是行蘊,背後是大致同樣的原因。
佛法傳承兩千多年,其經論中的專有名詞非常繁多;有些,如無表色,有多個異名,其中有些聽起來可能與別的名詞非常類似。
但其實佛法中的一些專有名詞,在不同時期、不同佛學體系、不同經典裏面,有著不同的定義,有時只是廣狹義之別,有時則截然二致。
此外,經論很多是從巴利文或梵語翻譯過來的,不同譯者選字風格行文迴異,因此要正確理解佛經,絕不可望文生義、穿鑿附會。
如果以爲任何人都可以拿著佛法經論,翻一翻就可以理解得完全無誤,那實在太低估佛法的難度。
上述這些觀念在正覺,筆者沒有聽過任何正覺的老師提過。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原因:
1. 迷信:在正覺,大家唯讀蕭導師的書,深信正覺出版發表的文章天衣無縫、毫無破綻。 如果你堅信蕭導師有證量就不會犯錯,那不管看到多少錯讀多少不合理的事情,你都會自動幫正覺找藉口開脫。
2. 佛法統一觀:大家有個錯覺,以爲所有佛法經論,不管是中觀唯識還是藏傳的覺囊派,都是在說自家這一套如來藏法,於是很容易錯會經論的意思。 事實上,這些佛法體系的著重點和理論都有差異,絕不是拿著一套東西可以匯通的。
3. 偏見:一般學佛人讀經論,都會參考可靠的注解注疏,無奈正覺的人認爲其他學者法師都錯得一塌糊塗,就算發現佛學詞典與自家説法有別也不會深究。 還有那些已經被蕭導師標籤為邪師的,像是密宗所有祖師(除覺囊派的兩個祖師)、印順法師、陳那、安慧等,他們的文章全體都是錯的,沒必要不會有人拿來研讀一下。
這樣學佛的結果,不但無法掌握佛法的全貌,而且越學知識和心胸越狹隘,難以理性揀擇,與追求真理的精神背道而馳。


丁福保佛學詞典對無表色相關名詞的定義:
舊雲無作色,新雲無表色。 受戒時,以強盛之身口表業為緣,滿身四大製造之一種色體也。 此色體有防非止惡之功能,恒防止身口之過非,故以之為戒體,其物體外相不顯,故名無表。 又為由身內地水火風之四大而生者,故名為色。 是非如他色有物質,有障礙,然由四大之色法而生,故攝於色法之中。 是乃小乘有部宗之義也,若依成實宗之義。 則此法無緣慮之性用,故非心,無質礙之性用,故非色。 即為非色非心之法也。 大乘法相宗以之為第八阿賴耶識所有之思種子別作用,攝之於心法。 此無表色有善惡,善性之無表色,有招樂果之業道功能,又有念念倍增之防非止惡功能。 惡性之無表色,有招苦果之業道功能,又有念念倍增之防善止善功能。 俱舍論一曰:「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
無表業
(術語)業體有表業無表業二種,舊雲作業無作業。 小乘有部宗以二業皆以實之色性為體,故複名之曰表色無表色,成實宗以為以非色非心為體,大乘法相宗以為以心法為體,而假名曰表色無表色。
無表色
(術語)舊雲無作色,新雲無表色。 受戒時,以強盛之身口表業為緣,滿身四大製造之一種色體也。 此色體有防非止惡之功能,恒防止身口之過非,故以之為戒體,其物體外相不顯,故名無表。 又為由身內地水火風之四大而生者,故名為色。 是非如他色有物質,有障礙,然由四大之色法而生,故攝於色法之中。 是乃小乘有部宗之義也,若依成實宗之義。 則此法無緣慮之性用,故非心,無質礙之性用,故非色。 即為非色非心之法也。 大乘法相宗以之為第八阿賴耶識所有之思種子別作用,攝之於心法。 此無表色有善惡,善性之無表色,有招樂果之業道功能,又有念念倍增之防非止惡功能。 惡性之無表色,有招苦果之業道功能,又有念念倍增之防善止善功能。 俱舍論一曰:「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
無表色二功能
(名數)表色即表業之善性惡性,唯有成大業道為感未來異熟果之異熟因之一功能。 無表色即無表業之功能,一成業道,二別有防非止惡之功能,此功能自未捨戒以來,其功能念念倍增。 故若捨戒時,失其念念倍增之防非止惡功能,而不失感異熟之業道功能也。
表業無表業
(術語)就身語意之三業言之,小乘俱舍之說,局於身語二業,有表業無表業(謂為表色無表色)。 大乘法相之義,三業皆有表業無表業。 表者表示之義,身之表業者,他可見之動作。 取捨屈伸等是也。 語之表業者,他可聞之言語,名句文是也。 意之表業者,起貪瞋等之念。 意業雖不表示於他人,然猶於心內自表示,故名為表業。 三業之無表者,與身表業共於身中生不可表示於他之一種業體也。 是為身無表業。 又與語表業共於身中生一種之業體,謂為語無表業。 又與意表業共生一種之業體,謂為意無表業。 其中小乘不立意表業,故隨而不立意無表業。 大乘立意表業,且三業共以思之心所為體,故意表亦如身語二表有意無表。 然而小乘以為表業無表業共為四大所生實之色性,謂之表色無表色,大乘之表業以現行之思之心所為體,無表業以思心所之種子為體。 故其實業性雖為心法,而現行之思,起色法之身表業語表業,有防色法身表語表過非之用,故納於所發所防,而假名謂為表色無表色也。 蓋小乘立思心所造作之身表業語表業,為善性惡性無記性之實法,故直以所發之身語二業為業體,以其中善惡之業體為感苦樂之果,然則業體即色法也。 無表業為色處中之表色(色處有顯色形色表色之三,取捨屈伸等為表色),語表業為屬於聲處之聲屈曲,故共是無記法,而不能招當果,故不立為業體。 業體定為能發之思心所,但就所發所防之色而假付以色之名。 蓋業體正為心法也。 若依成實宗,則立之為非色非心法。 問:小乘立身語二表業。 大乘立身語意三表業。 此二表業三表業悉有無表業耶? 答曰:表業有律儀,非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之三種。 律儀業,為受五戒八戒等時之表業。 非律儀業,為正作殺生等惡戒之表業。 非律儀非不律儀業,非善戒,亦非惡戒,此其餘善惡之所作也。 小乘俱舍謂此三種共生無表,大乘唯識家無定判,一同於俱舍。 一謂律儀非律儀之表業,雖必生無表,然非律儀非不律儀即處中之表業,善惡之心,皆為微弱,故無發無表者。 是難陀論師之義也。 慈恩謂二說中為判是非之顯文,故取捨任情。 但俱舍論處中之表業,雖謂為律儀非律儀外之善惡,然非謂無論如何微少之善惡業,皆生無表,謂依善類似律儀,惡類似非律儀之規則所立之中品善惡業而為無表,非不規則之汎爾善惡也(此事於無表色部辨之),因而善惡分上中下三品,上品之善, 與律儀之表業,共有律儀之無表業,上品之惡,與非律儀之表業,共有非律儀之無表業,中品之善惡,亦與非律儀非不律儀之表業,共發非律儀非不律儀之無表。 但下品之善惡,惟有善惡之表業而無生無表者。 例如誓於十日乃至一月佈施於僧,為處中之善業,此發無表,如只佈施一時。 為汎爾之善業,不發無表。 見俱舍論業品,義林章三末。
三種律儀無表色
(名數)律儀無表色又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無表色,依受戒作法而發之無表色也。 二靜慮律儀無表色,依入有漏定而發之無表色也。 入定則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戒體。 又謂之定共戒。 三無漏律儀無表色,入無漏定時所發之無表色也,又謂之道共戒。 此二種與有漏無漏之定心皆為共生共滅之戒體,故總名曰隨心轉戒。
三種無表色
(名數)一律儀無表色,依受善戒之表業而發,或與禪定共發,或與無漏智共生,有防非止惡之功能者。 二不律儀無表色,或由生於不律儀之家,依其家法,行殺生等惡法而生,或依活命之儀故,發我一生為殺生業等之誓心而生,有防善止善之勢用者。 三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色,上二種為戒律的無表色,此依善性而非善戒,惡性而非惡戒之善惡表業而生,此中攝善與惡之二種。 即開極善極惡為二、合中善中惡為一也。 今示發善之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色,則一由福田,向諸福田施財寶園林等也。 二由誓,未禮佛念起十善之誓也。 三由作,以慇重之作意而行善也。 此等皆發無表,由此已下下善下惡不至發無表。 見俱舍論業品。
八種別解脫律儀無表色
(名數)依順受戒作法,發動善性身口而生之別解脫律儀無表色,又有八種之別:一苾芻律儀無表色,依比丘受具足戒而發者。 二苾芻尼律儀無表色,依比丘尼受具足戒而發者。 三正學律儀無表色,依式叉摩那受六法而發者(式叉摩那,譯曰正學女),四勤策律儀無表色,依沙彌受十戒而發者(沙彌,譯曰勤策),五勤策女律儀無表色,依沙彌尼受十戒而發者。 六近事律儀無表色,依優婆塞受八戒而發者。 七近事女律儀無表色,依優婆夷受八戒而發者。 八近住律儀無表色,依優婆塞優婆夷受五戒而發者。
散無表
(術語)依善戒而得善無表,及依惡事而得惡無表也。 對定無表而言。
定無表
(術語)對於散無表而言。 入定所得定共戒之無表,與起無漏道所得道共戒之無表也。 其無表假令入於無想定,滅盡定,無心之時亦尚相續也。


2019/10/16

好文共賞:太虛大師《佛法總抉擇談》



──十一年十二月作──

昔基師既著《唯識料簡》,于《法苑義林》複有〈總料簡章〉之作。 頃獲讀竟無居士之〈唯識抉擇談〉,十之八九,與吾意吻合無間。 然以之專談唯識一宗,雖無不可,而置之佛法總聚中,則猶須為抉擇之抉擇焉! 故今之〈佛法總抉擇談〉,即對於竟無居士之〈唯識抉擇談〉而作。
今作〈佛法總抉擇談〉,將以何為准據而抉擇之耶? 曰:依三性。 蓋三性雖唯識宗之大矩,實五乘法之通依也,故今依以為抉擇一切佛法之准據焉。 而抉擇之先,當略明三性之梗概。
一者、遍計所執自性:其能周遍計度而倒執者,則六七二識煩惱相應諸心心所 【稱為「能遍計」】 也 。 其所周遍計度以倒執者,則于一切依他起法 (稱為「所遍計」) 周遍計度,不能適如其量,或增益之,或損減之,而倒執為圓成實也 【此處「圓成實」可理解為「真實、真理、實相、事實」義】。
雲何遍計所執? 謂計度彼依他起法(譬如一五蘊和合身心相續體),或增益之(增益有一獨立、自在主宰、恒常之自性或自體──「我」) ,或損減之(譬如計度此依他起五蘊法,死亡後即永遠斷滅),顛倒執為圓成實性。 若達唯依他起而不起增損之二執,固無妨遍計焉! 但遍計執自性即是倒執,倒執解即無所謂遍計執自性。 故所計之依他起及所執之圓成實,概唯虛妄。
二者、依他起自性:依他所起之法,則一切有漏無漏之有為法是;以相用不空而無實自體為其自性 【種子現行而生的心、心所、色法】
其所依之他,若分別言之,則眾緣是;若概括言之,則一切雜染依他起法皆依倒執起,一切清淨依他起法皆依正智起。 然倒執由迷真如、違真如故起,而正智由悟真如、順真如故起。 間接言之,則謂彼違真如之雜染法,由能迷真如之恒行無明起;彼順真如之清淨法,由所悟真如之二空真如起,亦無不可。
三者、圓成實自性:乃一切法圓滿成就真實之體,以無欠余、不變壞、離虛妄為自性者。 不變壞遮非依他起,離虛妄遮非遍計執,無欠余表是圓成實。 若依遣遍計執、斷依他起之所遣清淨、所斷清淨以言圓成實,則唯無為真如是圓成實 【《成唯識論》取此狹義定義】
若兼能遣清淨、能斷清淨以言圓成實,則亦兼攝無漏有為是圓成實【《攝大乘論》取此廣義定義】。 若唯無為是圓成實,則佛果具圓成實及淨依他之二性,或兼離執之遍計性 【「離執之遍計」表示依名言施設「假說自性」等來說法 ──唯識宗是;若攝無漏有為是圓成實,則佛果唯圓成實性──真如宗是 。 有處以真如、無為、與圓成實等量齊觀,故亦言佛果唯真如或唯無為──真如宗經論是。
依此三性以抉擇佛法藏,其略說依他起之淺相而未遣遍計執者,則人乘天乘之罪福因果教也,亦世出世五乘之共佛法也。 其依據遍計之法我執,以破除遍計之人我執(人我執依法我執而起)而棄舍依他起者,則聲聞乘之苦、集、滅、道、教也;亦出世三乘之共佛法也。 至於不共之大乘佛法,則皆圓說三性而無不周盡者也。
但其施設言教所依託、所宗尚之點,則不無偏勝於三性之一者,析之即成三類:一者,偏依託遍計執自性而施設言教者,唯破無立,以遣蕩一切遍計執盡,即得證圓成實而了依他起故。 此以十二門、中、百論為其代表,所宗尚則在一切法智都無得,即此宗所雲無得正觀,亦即摩訶般若;而其教以能起行趣證為最勝用。
二者、偏依託依他起自性而施設言教者,有破有立,以若能將一切依他起法如實明瞭者,則遍計執自遣而圓成實自證故。 此以《成唯識論》等為其代表;所宗尚則在一切法皆唯識變;而其教以能建理髮行為最勝用。
三者、偏依託圓成實自性而施設言教者,唯立無破,以開示果地證得之圓成實令起信,策發因地信及之圓成實使求證,則遍計執自然遠離而依他起自然了達故。 此以《華嚴、法華》等經,《起信、寶性》等論為其代表;所宗尚則在一切法皆即真如;而其教以能起信求證為最勝用。
此大乘三宗之宗主,基師嘗略現其說于《唯識章》曰:「攝法歸無為之主,故言一切法皆如也。 攝法歸有為之主,故言諸法皆唯識。 攝法歸簡擇之主,故言一切皆般若」(《法苑義林章》卷三)。
攝法、謂統攝法界一切法罄無不盡也。 其所宗主之點,雖或在如、或在唯識、或在般若,而由彼宗主所統攝之一切法則罄無不同,故三宗攝法莫不周盡也。
譬唯一中華民國之中央政府,或設之在北京亦統攝此全國,或設之在漢口亦統攝此全國,或設之在南京亦統攝此全國;其能統攝之中央政府設在地,雖有或北京或漢口或南京之異,其所統攝之全國則無異也。 昔嘗以此三宗判攝中國大乘八家之學,除淨律分屬各宗外,其嘉祥、慈恩、禪宗、天臺、賢首、密宗之六家,為表如下:

然此三宗雖皆統一切法無遺,其以方便施設言教,則于所托三性各有擴大縮小之異。 般若宗最擴大遍計執性而縮小余二性 ,凡名想之所及皆攝入遍計執,唯以絕言無得為依他起、圓成實故。 故此宗說三性,遍計固遍計,依他、圓成亦屬在遍計也。
唯識宗最擴大依他起性而縮小余二性,以佛果有為無漏及遍計執之所偏計者皆攝入依他起,唯以由能遍計而起之能執、所執、為遍計執,及唯以無為體為真如故。 故此宗說三性,依他固依他,遍計、圓成亦屬在依他也。
真如宗最擴大圓成實性而縮小余二性,以有為無漏及離執遍計皆攝入圓成實,複從而攝歸於真如無為之主,唯以無明雜染法為依他、遍計故。 故此宗說三性,圓成固圓成,遍計、依他亦屬在圓成也。
然此三宗,雖各有當,若從策發觀行而伏斷妄執以言之,應以般若宗為最適,譬建都要塞而便於攘外安內故
若從建立學理而印持勝解以言之,應以唯識宗為最適,譬建都中部而便於交通照應故。
若從決定信願而直趣極果以言之,應以真如宗為最適,譬建都高處而便於瞻望趨向故。
要之、于教以真如宗為最高,而教所成益每為最下,以苟非深智上根者,往往僅藉以仰信果德故。 于教以般若宗為最下,而教所成益卻為最高,以若能絕慮忘言者,必成妙觀而發真智故。 于教以唯識宗為處中,而教所成益亦為處中,以如實瞭解唯識者,雖或進未行證,而必非僅能仰信故。
由上來所說以觀之,《起信論》等與《中、百論》及《唯識論》各為一宗,而其為圓攝法界諸法之圓教則同;雖同為圓教而勝用又各有殊。 依此,于諸教法抉擇記別,可無偏蔽。 轉觀竟無居士所瑕玭《起信論》者,亦可得而論決矣。
嘗聞持賢首家言者,傳述竟無居士據《起信論》「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生滅與不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一文,斥為同于數論自性與神我和合而生二十三諦之外道論;然吾未睹居士之著于文言也。
但唐以來之誤解于《起信論》者,未嘗不可以此斥之,而非《起信論》之本義有斯過咎。 《起信論》以世出世間一切法皆不離心,故就心建言,實無異就一切法建言也(「一切法」取名為「心」,譬如大海整體)。 一切法共通之本體,則真如也,即所謂大乘體(譬如大海的本質是水,其性是濕性──不生不滅門之真如)。
真如體上之不可離不可滅相──真如自體相,如來藏也;換言之、即無漏種子,亦即本覺,亦即大乘相大【《攝論》、《成論》界定「真如」為圓成實性、無為法,種子是有為法】;所起現行即真如用,即能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之大乘用(譬如大海經高級生物控制後出現之各形狀波浪──報化身。
其可斷可離相,則無明也──一切染法皆不覺相;換言之、即有漏種子,即違大乘體之逆相【譬如大海內之不受控制之洶湧動力】;所起現行則三細六麤等是也【大海所起之各形惡浪】。 無始攝有順真如體不可離不可滅之本覺無漏種未起現行【《攝論》稱為「非阿賴耶識」,《成論》說此無漏種「依附」阿賴耶識而存】,亦攝有違真如體可離可滅之無明有漏種恒起現行,故名阿黎耶識 ;譯者譯為生滅不生滅和合爾(《起信》生滅指有漏,不生滅指無漏有為及無為;《攝論》、《成論》生滅指依他有為、唯識相,不生滅指圓成無為、真如、唯識性)。
言依如來藏者,以如來藏是順真如體不可離滅之主【如《勝鬘》之自性清淨心】,而無明是違真如體可離可滅之客【如《勝鬘》之染汙】,故言依也。 又起信論宗在真如,從真如以起言,而此上真如門中唯以體名為真如,不可言依真如而有生滅。 譬不可言依濕性有波浪,但可言依水有波浪,故取真如體上不可離斷之本淨相,言依如來藏也【此處理論嚴謹上較困難】。
標如來藏是主,不可離滅,而應離滅可離滅之無明有漏,亦此論宗旨之所存。 譬如有一講臺于此,或言由植物成──喻唯識宗,可見其為物理學家;或言由原質成──喻真如宗,可見其為質化學家。 于此可見此論為真如宗,亦然。
真如宗以最擴大圓成實故,攝諸法歸如故,在生滅門中亦兼說于真如體不離不滅之淨相用名為真如。 以諸淨法──佛法──統名真如;而唯以諸雜染法──異生法──為遍計、依他,統名無明,或統名念;此《起信論》所以有「無明熏真如,真如熏無明」之說也【評《起信》者,說此是「籠統真如」】
無明熏真如者,無明如目病,病彼體自離病之目──如熏正智或心之自證體──,而觀────淨空之真如,有諸狂華。 依淨空實不變生狂華言,言真如不受熏;據因目病所觀故,即淨空有狂華現,亦可寄言真如受熏。 要之、其病【無明】共好目淨空【真如】相和合────而有病目空華,可以喻此所雲無明熏真如義。 真如熏無明者:以一切淨法──真如體及于真如體不可離滅之淨相淨用,皆名真如故,一切佛法皆名真如;以一切染法皆名無明故,一切眾生法皆名無明。
眾生見聞諸佛真如等流所示身言,而生起眾生信解思修真如熏無明也。 以見聞信解思修故,而自內本具之無漏智種──真如,漸漸引起能熏破于煩惱──無明,亦真如熏無明也。 唯識宗以擴大依他起故,祗以諸法之全體名真如,而真如宗時兼淨相淨用統名真如;此于真如一名所詮義有寬狹,一也。 唯識宗于熏習專以言因緣,真如宗于熏習亦兼所緣、等無間、增上之三緣以言,二也。
明此、則唯識宗正智現行唯識熏正智種子,無明現行唯熏無明種子,且不可言正智無明相熏,何況可言無明真如相熏! 而真如宗則可言無明熏真如,真如熏無明也。 二者各宗一義而說,不相為例,故不相妨。 如聞擊柝,或言木聲,或言四大種聲,均無不可。
《唯識抉擇談》中,引被《成唯識》所破之分別論與《起信論》對例者凡二條,其第二條完全牛頭不對馬嘴,茲可不論(原引文資料待查)。
其第一條,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名為雜染,雖為小乘說假部之所計,《成唯識論》卷二,亦唯以其錯解心性本淨而破之,非並其所用教文破之也。 故曰:「然契經說心性淨者,乃至名心本淨」云云。
所本契經,《述記》謂即《勝鬘經》「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等文。 解《起信論》者,複兼引《楞伽經》: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等文;則此固赫然契經之聖言也。 乃歐陽竟無君僅視為分別論之說,連同《起信》亦破之,抑何謬耶? 然唯識宗乃依用而顯體,故唯許心之本淨性是空理所顯真如,或心之自證體非煩惱名本淨。
若真如宗則依體而彰用故言:「以有真如法故有于無明」;「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應如此斷句(此心是清淨與染汙和合),不應于自性清淨字下斷句(此心是清淨,無明是外于此心)──。 其所言之自性清淨,固指即心之真如體而亦兼指真如體不可離斷之淨相用也;此淨相用從來未起現行,故僅為無始法爾所具之無漏種子(即狹義之如來藏)。
所言從本以來自性清淨,不但言真如,而亦兼言本具無漏智種于其內。 然此心不但從本以來自性清淨,亦從本以來而有無明──此心從本以來六字,應雙貫自性清淨及而有無明讀──為無明染而有染心,則無始有漏種子恒起現行而成諸雜染法也。
雖有染心而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常恒不變,則雖有漏現行,而真如體及無始無漏種不以之變失也。 此在真如宗之聖教(即《勝鬘》等真常唯心系經典),無不如是說者。 故基師于《宗輪論述記》設問答雲:「有情無始有心稱本性淨,心性本無染,甯非本是聖? 答曰:有情無始心性亦複有心即染,故非是聖。 又問:有心即染,何故今言心性本淨,說染為客? 客主齊故(清淨與染汙應平等看待)。 答曰:後修道時,染乃離滅,唯性淨(所以是真實、廣義之常恒、不生滅)在,故染稱客(所以是虛妄、無常生滅)」。 據此一文,亦可見於真如體不可離不可滅之淨相淨用,得稱為主之性淨也。 此諸聖教可誹撥者,則攝一切法歸無為主之真如宗經論,應皆可誹撥之! 故今于此不得不力辨其非也。
至立種子義不立種子義,除般若宗專破計執,當然不立之外;在唯識宗以擴大依他起性故,立法爾具染淨種子;而真如宗以擴大圓成實性故,諸有漏雜染種說為不覺,或名不相應染,故曰:「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
諸無漏清淨種,說為本覺【正覺同修會以第八識之見分──「不可知之了」為本覺、佛性,可眼見】,或兼真如名如來藏,故曰:「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天臺宗就全體真如以言,其所謂性具,亦種子義也,其所謂事造,亦現行義也。 在真如宗宗依真如而起言說,義應然也。 此則但取義立名之不同,而非于法有所增減。
歐陽竟無君又謂《起信》不立無漏種子,于理失用義,于教失《楞伽》;以三細六麤連貫而說,于理失差別,于教違《深密》。 以《楞伽》正智、真如並談,而《起信》合為一故。 然《起信論》于正智、真如誠不定分,而有時亦不定合,如曰:「法身顯現──真如,智淳淨故──正智」。 又曰:「法身、智相之身」。 若據此必謂《起信》違《楞伽》者,亦可指唯識違《楞伽》! 以五法中之
分別 ──識、與正智並談,乃唯識則唯分別故;且亦可曰唯識于理失淨用也! 彼既不然,此何雲爾? 至起信之三細六麤,古來解者誠多未善,嘗察起信全文,為表如下:



觀此、可知並非豎說八識,不違《深密》平說八識,亦不違差別也。
至於《掌珍論》偈與《楞嚴》一偈同,吾初閱藏時亦曾疑及之。 但清辨、護法于此偈雖未標明聖言,然亦未嘗標明其非聖言;而《楞嚴》屬密部之經,奘師所傳鮮及密宗,故皆不足致疑。 而此一偈,依般若宗攝一切法歸簡擇主以擴充遍計執言之,有無為皆遍計所執境故,一切空故,亦無何過。 護法等各據一宗以相辨,亦藉之以極顯自宗之義而已。
其十談中,余說大都契同,間有一二處亦可以前文會之,故不復一一。 比年游目佛法藏者日多,往往因智起愚,自生顛倒分別以蔽其明! 蓋其心習側重於是,即落窠臼,執此為是,斥余為非,不能砉然四解,說法無礙! 得吾說以通之,庶幾裂疑網于重重。
(見海刊三卷十二期)


好文共賞:太虛大師的《阿陀那識論》




很多人問學佛應該讀什麽書。 以下這一篇是太虛大師整理的有關阿陀那識/阿賴耶識的資料,詳盡且有條理,非常值得一讀再讀。
太虛大師整理了各類佛法體系、義理、心得的文章,適合學佛人閲讀,只是文言較多,請讀者務必耐心。
下面內文的粗體是筆者所加的注解。 附上這一篇文章,也是希望讓正覺瞭解,如果蕭導師對阿賴耶識的定義是對的,那太虛大師錯得也太離譜了。

《阿陀那識論》
──十四年十一月在東亞佛教大會教義研究部提出──
一 出名
二 界義
三 釋名
四 出體
五 會釋
六 破謬
七 立宗
八 顯用

一 出名
《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習氣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大佛頂首楞嚴經》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此識為聖凡總依,真妄根本,唯識宗義,恃此以明。 今就二頌以覺察其句義。
、指異生,、包二乘,意謂阿陀那識甚深甚細,攝藏無始劫來習氣種子,為執持有情一期總報之主體,如暴流水,望似恬靜,不唯異生不知,即愚法聲聞亦莫能了;故我于彼不為開演, 恐彼分別執為我也。
凡夫分別執我,益增生死之苦;二乘種姓,可離生死,分別執我,遲其趣證,是不若不聞為得也。
楞嚴初二句同,習氣即種子故,三句別開兩面:謂此識甚深甚細,生滅相續,相續故似真,生滅故非真【「真」不易定義,真正的「真心」只能說是佛的第八、阿陀那識──「 無垢識」及其所含之無漏種,性質永不變易,且可無窮相續地出生現行八識四智;一類相續可方便說為《楞嚴》中之「不生滅」。 《成論》中還是屬於無漏有為、生滅之「識相」(依他起),與之並行之恒常不變易生滅之無為法「真如」(圓成實),此時是處在「離煩惱障、所知障──客塵煩惱」之狀態】
若迷為真,墮增益執,永在生死;若迷為非真,離此別求真不可得,墮損減執,亦永在生死。
對深密第四句「分別執為我」,即迷之為真。 然迷為非真,亦是分別執以為我,恐彼迷真非真之故,故我常不開演也【其實《深密》系統不立「真心、妄心」,它與中觀同樣堅持「無我」義】。 執為我,即固執為實我實法義;謂彼凡愚于此識上可起真非真【應是遍計其為一恒常、自在、獨立、主宰之「我」】之分別執也。 二頌對觀,意義斯足,而《深密》唯明一義者,乃舉其最為易起之偏勝義明也。
《瑜伽師地論》,全據《深密》中文以明;他若《攝大乘、顯揚、成唯識》等論,處處引用此名,茲不枚舉。 是經論中已有之阿陀那識名,為本論之根據。

二 界義
界義即定義,阿陀那識以何為定義?
梵語阿陀那,譯雲持。
經中無分析解釋,攝大乘論解二義,不若成唯識論之完備,論卷三曰:「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及其)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 此中三義,今欲從粗至細,從淺及深,故逆次明之:
甲、能執取結生相續義:結生相續者,煩惱、業、生、三【雜染】法,即通常所謂惑、業、苦,由煩惱造業,由業結生。 結生者,謂初受生時結胎以生身也。 又從此一生至彼一生,由本有至死有,由死有至中有,由中有至後有,應有一恒行無間之識于中執取,使之相續不斷;若無此識,則一死即斷滅,是成大過。
首楞嚴經第二卷初,波斯匿王曾依外道起斷滅見,常懷悲憂,聞佛說法,悟明死生相續道理,了知從生趣生,捨身受身,變者生滅,彼不變者原無生滅【此是方便說,其實是「一類相續」】 ,得大歡喜。 蓋斷滅見者,一死永滅,即覺人生毫無價值,故須瞭解有此恒行無間,而執取結生相續之阿陀那識。 進一步言:明此執取結生相續之識,能對治凡夫外道之斷滅見也。
乙、能執受色根依處義:眼、耳、鼻、舌、身五根,謂之色根,即指淨色根【亦稱為勝義根】以言,粗色根為 根所依處【亦稱為扶根塵、浮塵根】,總此名為色根依處,即有情一期之報身。
此一期報身所攝有為諸法剎那無常之眾法聚中,而能使之一期相續存在,不散不壞,即由有此阿陀那識執受之故。 執受之言,謂執為自體,令生覺受故。 又色根依、指有情身,依處、亦通器界,外器世界,此一物與彼一一物相礙,此一微塵與彼一一微塵相礙,亦由有此識執持不失故,但不生覺受為異耳【根身、 器界皆是剎那剎那由本識出生,似有相續相,方便稱為執受、執持;二者差異在有無「令生覺受」】
章太炎嘗論礦物、植物有身識──見齊物論釋;究其論證,非關身識,實由阿陀那識執持之故。 而章君不明此,誤為身識,身識但關於覺受痛癢等觸塵而已。 執持一一物之自體以相礙者,固在此也。
丙、能執持諸法種子義:諸法統括一切有為法,然大類可分二:一、有漏有為,即雜染法──異生法,二、無漏有為,即清淨法──聖者法。
種子可分業種──異熟習氣、法種──等流習氣之二【現行回熏本識成潛能,稱為習氣;潛能遇緣要現行時,稱為種子 】
各各現行諸法【即依他起性、識相;真如、圓成實性恒常,不須種子生起】,皆由自類種子而起,均等流類,名等流種【亦稱為名言種子, 各各法皆以名言來定義也】;業種即思心所種子,乃思心所心王及善染等心所之活動作用,以自現對自種,亦等流種,但同時有特別功用,能為增上統攝他法。
如國之統領然,就自體言,亦國中之一人,而同時有統攝全國作用,業種亦複如是,其所以異他者此耳。 業種亦通有漏、無漏。
然種子為潛在功能,無有現行法體可得,若無一現行法為之攝藏【此與應成中觀不同,它認為不須一現行法──本識來保存業等潛在功能】,即散失而不能存在, 不存在故不能起現行,不起現行故便失壞一切世出世間法。
然能攝藏此潛在功能者,即阿陀那識也。 有執色法能持種子,不應道理;性變礙故。 又生無色界者,無色法故,更何能持種子【經部立種子說,但不立本識,由色、心法輪流持種】
複次、心所法亦不能持種,不自在故。 前六識亦不能持種,無想、滅定等位無此前六識故;第七識雖恒行不斷,亦不能持種,是有覆無記性故。 經菩薩之轉成清淨智位,後複起諸染法,不應道理。
由此以論,唯此阿陀那識,無覆無記,一類相續能持諸法種子【若將阿賴耶識定義為無漏、清淨﹝即善性﹞,則無法持有漏種,故必須是無覆無記性;無垢識是善性,只持無漏種子;所以《成論》無理論的矛盾。 若將如來藏﹝自性清淨心﹞等同第八識整體,則易有理論上的困難】。 此義菩薩亦但知少分,唯佛智乃能究竟窮盡。

三 釋名
《成唯識論》第三卷雲:「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 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指與煩惱障有關諸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 、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八地以上】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阿羅漢或八地以上,可以無漏﹝方便說, 非完全無漏,因仍有所知障故﹞善業引發意生身、變異生死】。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大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未成佛前,即使八地以上仍有有漏種 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
此外更加初能變、根本、如來藏【易有理論困難處】、種種異名,今次第略出以抉擇其義。
一、阿賴耶,譯雲藏,諸論解藏,通以能藏、所藏、執藏、三義釋之,此藏義純在異生有學位立名,二乘無學及念不退菩薩,無雜染法執藏義故,即不名阿賴耶;其名既狹,故不取之。
二、初能變,此識含藏諸法種子,變現根身器界相分,凡愚不了,執為我法,破其執故,說諸我法皆為識變。 能變有三,此當其初,是對所執我法及假施設我法,說此名為初能變也。 既對所執我法及所施設之我法得名,即不能盡此識之量,攝義不周,故亦不取。
三、異熟,有異時而熟、異類而熟、變異而熟之三義,較阿賴耶名雖稍寬,將成佛時即舍此名,故佛位無異熟,二乘灰身泯智亦無此之異熟;義不普遍,亦不取也。
四、庵摩羅,譯雲無垢,即清淨識,此識唯在佛位,非異生、二乘、菩薩所得名,菩薩尚有現行無明及雜染種不清淨故。 此名既唯限於佛果,即不能攝盡此通凡聖染淨之識體,故不取也。
五、,心之一言,通凡夫、二乘、菩薩、佛一切位。 諸經論中,有以心、意、識三通名八識者,有唯就第八名心、七與六名意及識者,而有時心心所法都統名為心,或兼色法亦名為心,如心臟之肉團心等;其名太寬濫,亦不取也。
六、根本,前七轉識及一切染淨法,以此為依止故,稱此為根本識,亦通一切位。 但根本言,不唯此第八識,如證真如智亦名根本智,是稱真如為一切法之根本也;此既有濫,亦不取用。
七、第八,此依數目得名,從前五、六、七數至此,目此為第八識,乃從粗至細、從淺至深、以數之數目雖可通聖凡位,亦無濫同他失,但不能顯此識相用,不過一帶數名詞為符號而已。
八、所知依,名出攝大乘論,取義寬廣,通一切位;所知即指一切染淨諸法,一切法以此識為依,故名為所知依;依此立名,備顯此識相用。 然不取者,在論所知正指三性,而遍計等諸所知法,其實亦依真如或意識等,是依義亦可通他法,不若阿陀那義尤精確也。
九、一切種,在《成唯識論》,名為此識因相,亦通一切位,在佛位可名一切無漏法種子識,寬狹相對,與阿陀那略同;但一切種,乃此識所攝持及所緣之相分,不是現行識體,持此種子之識,即阿陀那, 且就能持種子識言,僅阿陀那三義中之一義,故亦不取。
十、如來藏,在經論中與第八識相關,其義甚廣,今略出其意。 藏即覆藏,雜染無明能覆藏一切有情本具之如來智慧德相清淨法身,如來清淨法身為所覆藏,雜染無明為能覆藏,能所合名,稱如來藏。 雖可通一切位,但此名之立意,在專指雜染覆藏中之清淨法身功德名如來藏,不通雜染法,恰與阿賴耶相對,阿賴耶偏目雜染法,如來藏偏目清淨法,故義太狹;然此名又失之太寬,以亦攝無為真如,並前七識一切清淨法,總名為如來藏故。 以此簡別,唯以阿陀那名此第八識,最為允當。

四 出體
此段文在本論最為扼要,可先知其大概。 依上嚴格思擇,唯是此阿陀那名義,名義所依之法體究何在? 不可于一切法外別求阿陀那識,須知天地人物,全是阿陀那識,其所以不見為阿陀那識而見為天地人物者,以我法二執恒行故;如病眼見空花,以眼病故,唯見其花,不見是空;眾生有二執、二障故,不見其為阿陀那體,唯見為種種雜染諸物。 古人雲:「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意即此也。
甲、大聖自住後得智境──阿陀那識:耳所聞者為聲,眼所見者為色,由聲色之名義,可指與聲色之法體;今阿陀那名義既了,故須出體。 阿陀那識,見不到,聞不到,雲何而得出其體耶?
雖依聖教及由理論,如依持取結生相續,推知有此阿陀那識;或由能執受色根依處,比知有此阿陀那識;或從能執持諸法種子,考知有此阿陀那識,此皆比量推論而知,還同哲學家之懸擬默揣,不足顯此識體。 如有人于此,未嘗到廬山,但聞人言廬山風景,或見攝影鏡所攝諸山水,知其某為大林峰,某為五老峰,某為牯嶺,然皆比量推想而知,終未曾親見盧山也。
阿陀那識亦複如是,教理不過比知,須得能證之智,乃能親證知也。 然則要何種智,方能證見此阿陀那識體也? 曰:大聖自住後得智。 大簡小乘,聖簡異生,正指初地以上菩薩而言,其智有二:所謂根本──如理智【真見道之根本無分別智】、後得──如量智 相見道之後得無分別智】。 然能以此阿陀那識為所知境者,唯後得智【大概初地以上能以四禪、宿命、滅盡定等能力「證解、現觀」第八識?  
後得又二,此為自心安住與他無涉之後得智,諸佛果位即為自受用身【自利】,故名曰自住後得智【另一後得, 即是利他】
四智前三皆具根本、後得之二,唯第四成所作事智但名後得,以不能親證真如故。 菩薩唯以平等性智、妙觀察智、之自住後得智證知此阿陀那識,第七未轉時,雖唯緣第八,然轉智時亦能了知一切諸法;然了知諸法皆阿陀那識耳【《成唯識論》卷3:「  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 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為說。  (CBETA, T31, no. 1585, p. 14, b28-c3)
《瑜伽真實品》雲:「菩薩于自性假立,尋思唯有自性假立已,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唯自性假立,非彼事自性,而似彼事自性顯現」。
離于自性假立之事自性,即菩薩安住如幻三摩地所緣諸法唯識之如幻境,所謂藏識海常住也。 佛果圓成四智,究竟窮盡此識底蘊,安住海印三昧,遍能了知如幻不空之法,此略明菩薩自住後得智所緣為此識義。 詳為料簡抉擇,俟諸他處。
乙、根本智境──即真如:上出阿陀那之識體,是出事之當體,猶非體性之體,故雲「相似顯現,而非彼體」。 若了知此真如體性,則唯是根本智,在根本智所證知,則唯是無相真如。 如質學家,明全宇宙唯是若干原質,生物學家則知其唯是生機力;所謂仁者見之為仁,智者見之為智。 自住後得智了知阿陀那識,則一切法皆阿陀那識,根本智了知真如,則一切法皆真如也。
丙、涉他後得境──即染淨諸法;佛及菩薩與佛菩薩及諸眾生相交涉故,四攝、六度種種善巧,種種施設,皆依此涉他後得智安立。 此智了知聖凡諸法,若自若他,若染若淨,眾生各各性欲不同,隨機化導,與之起種種交涉,而有菩薩之上求下化及如來之現身說法。 但此時雖分別自他、染淨諸法,而同時悉了知如幻如化,皆唯識之所現。
丁、小乘智境──即四諦染淨諸法:聲聞、緣覺、修四諦、十二因緣觀,證生空真如,雖了知諸法無我,而計執有染淨諸法可得,不如菩薩能了知皆唯心所現,智證人我是空, 唯有四諦染淨諸法,是二乘之智境,亦佛菩薩智之一少分也。
戊、異生智境──即隨類之宇宙物我:五趣、三有異生之智,即二執、二障相應之有漏虛妄分別,隨業報為何趣何類,隨其趣類各各現其所了知之宇宙物我,此唯是此而不是彼, 彼唯是彼而不是此。 如人見之恒河,鬼見猛火,天見琉璃,所謂「隨異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也。 不了世間唯心所現,隨類不同,取相安名,起遍計執,計我計法,所以隨類各有其一一之物我,皆異生之虛妄分別智境也。 就能了之智,有此五重分別,離智則無名可名,不可施設,不可安立,強謂之一真法界,言語道斷,心思路絕也。

五 會釋
阿陀那識,其體是自住後得智之所緣境,隨義施設,有種種名,此諸名義,今會釋之。
此識有攝藏諸法雜染種子等義,名為阿賴耶;由或善不善先業而引招為現生無記之異熟報體,複名異熟識;又因緣所生如幻有法,及異生遍計所執之若我若法,皆以此識為能變, 故名為初能變;如來證得二轉依時,舍此識雜染轉成清淨無垢,是名庵摩羅識;又或是能緣慮法,及能積集諸法種子,名之為 ;又或是一切染淨法根本,稱為根本識;又此識為識類中之第八數,故名第八識;又指所含藏之一切種子,名一切種  ;又未離雜染時,如來無垢識為無明染法所覆藏,乃名如來藏;以種種不同,故有種種異名也。

六 破謬
一切謬執,皆由迷此阿陀那識而起,《攝論》等有摸象之喻,即明不了此識以成妄執,廣見經論,茲不煩出。 今就大乘建立此阿陀那識文中,有因翻譯之訛,或以解釋之誤,至成種種謬計,特一明之。
甲、北魏時菩提流支譯世親之華嚴《十地經論》等,依之立地論宗。 此宗中或因阿陀那有執持義,誤傳此為第七執我之識。 不知阿陀那之執持,乃持種及根等不失之意,與第七識執我之執不同。 誤阿陀那為第七識,其謬孰甚! 謬種流傳,沿襲成典,天臺諸籍,往往見引! 因經前輩大德承用,後世學者是非莫決。 知其出於傳譯之訛,則其疑可袪矣。
乙、地論宗尚有執第八識為純淨之識以染汙專屬前七識;轉識成智,乃滅前七之染汙識成為第八之純淨也。 迄今猶有承襲此謬,流傳為滅前七識或前六識等口頭禪者,亟須揭破。 諸佛菩薩之根本智親證真如,甚深甚細,言思泯絕;所謂第一峰頭,不容話會者也,第二峰頭,略可商量。 諸法緣起──法界緣起阿陀那緣起等──皆在後得智上施設安立。 如來第八純淨;菩薩以還,第八皆未離染;若雲第八純淨,則一切雜染法緣起皆不得成。 若謂前七是染,故可成立,亦不應理,前七轉識不能執持諸法種故,諸法無種不得生故,計無因生非佛子故。 複次、諸佛四智亦不得成,滅前七染成第八淨,則無妙觀察智等故。 由是種種道理,如來以外,第八非淨;原是無覆無記,理善安立。
丙、真諦三藏立庵摩羅為第九識,第八為染淨和合識【正覺同修會蕭平實居士的立論與此相似】,前七為染汙識,轉染成淨, 以滅前七染及第八染分,其淨分成為第九識;其實、不過舍第八識之雜染分,圓證其清淨分而已,並不是全滅其體而別有一識為第九也。 此種錯謬,或因翻譯錯謬,或因譯人在梵文上本不深知其義,如今日之有名學者,譯傳明清間唯識典籍于外國,錯謬重重,以人為重,襲而用之,其實則出於誤傳也。 近有調和此種謬傳,別為古學今學;其實、古學是傳釋之錯誤,而唯識學原自一貫,本無古今。 某君【指呂澄】依《大乘莊嚴論》巧立唯識古學,謂真諦之第九識名,依真如立;然真如為識之體性,識實性故,假名為識,理亦可通,但不應以庵摩羅名。 考《如來出現功德經》頌文,庵摩羅固以名清淨第八,不以指真如及可別名為第九也。 故不如依《楞伽》真相識為第九,以楞伽之真相即真如故。 真諦以庵摩羅為第九,則不是用遍一切法之平等真如性為第九,乃是別指第八淨分以為第九,故不宜也。 《摩訶衍釋論》有十識,庵摩羅為第九,堅實心為第十,亦依第八識淨分假施設為第九,及依真如假施設為第十而已。 某君引《佛地經論》解功德經頌,以大圓鏡為淨第八,而與第九庵摩識相應。 然按頌文並不如此;頌曰:「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此如來無垢識即通指淨第八心心所聚,圓鏡智即此識相應之智,以淨第八已得解脫一切障故,與智相應。 智相應者,實是淨識及善心等,智增勝故。 《佛地經論》通合淨第八心、心所說為大圓鏡心,非謂與真如或第九識相應也。

七 立宗
唯識宗之特勝點,即在第八識,明此阿陀那識,即自明一切法唯識;故本論以明一切法唯識為宗。 複可以此因成立一切法如幻宗,以皆唯識現故;依第八識建立唯識宗義,廣如攝大乘、成唯識等論明。

八 顯用
若依遍計所執之我法而說,則唯有遮破而已。 我法執盡,即證菩提,如般若、三論等,無有一法可立。 然智劣者則墮空執,即不能通達于諸法實相,或如禪宗諸祖,單提根本智證,要悟就悟,不悟則不別為權巧開示,亦失菩薩度生方便。 賢首等宗如來智境,闊談圓妙,流于玄虛。 本論勝用,則在先明阿陀那識,識通聖凡,在人即人,直指人心以為發明,即就此識顯一切法,使不墮損減執;以一切法唯識故,皆如幻如化,亦不起增益執。 二執遮破,悟入非空非有之唯識性,是為本論大用所在。
(會覺記)(見海刊六卷十二期)